关于药品包装设计“24号令”那些事
药品是一种国家严格管制的特殊商品,为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目的,国家食药监局在“23号令”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,于2006年制定颁布的“24号令”沿用至今。
熟悉医药行业的人都知道,所有上市的药品包装设计都必须遵循“24号令”法规,才能通过审批备案。对于不熟悉医药行业的人来说,“24号令”则是一个“雷区”,那么这个“24号令”究竟有哪些“雷点”?让那些设计外行摸不着头脑,绞尽脑汁设计的药品包装却过不了包装审批备案关。今天,蜀山为诸君来个白话解惑。
话不多说,上案例:
回首“23号令”时期的药品包装乱象,比比谁更红、谁更大!记住“我”为第一要素!(绝对市场营销指导下的视觉暴力争夺战,移动的广告!不正是OTC药品包装追求的效果么?)
如今“24号令”下的违规药品包装设计案例,设计很美好,法规过不了!这是传说中的“飞机稿”?(说明:网络案例,版权归原设计者所有。)
“24号令”规范药品包装设计案例,法规第一,设计第二。(说明:蜀山传播官网设计案例)
由上图及药店卖场我们可以看到,“24号令”出台后,市面上的药品包装设计确实规范了不少,药品名称、规格、适应症等表现准确明了,虽然仍有打“擦边球”和个别不合规现象,但总体好多了。当然,对包装设计师来说,能施展的空间就更小了。
那么,包装设计师应该怎样避开“雷区”,快速高效为药企提交合规又优秀的作品呢?记住蜀山总结的“24号令”——6步大成法规要素:
1: 一个依据
包装、标签内容必须严格以核准说明书为依据,不得增加误导文字和标识。
2: 包装风格和颜色
● 同一药企同一药品,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,标签内容、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;
● 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,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。
● 同一药企同一药品,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,两者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。
3: 通用名称
● 药品通用名称突出,其字体+字号+颜色必须一致;
● 横版位置在上1/3;竖版位置在右1/3;
● 不得用草书、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,不得使用斜体、中空、阴影等字体修饰;
● 字体颜色黑色或者白色
● 不得分行书写(因包装尺寸限制除外)。
4: 商品名
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,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,单字面积≤通用名称字体1/2。
5: 商标
注册商标在边角,单字面积≤通用名称字体1/4。
6: 标识
按规使用专用标识——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。
以上为药品包装设计必须注意的法规六要素,其它的细节依据核准说明书及包装、标签审批样稿(文字版)参照“24号令”细则规范执行。只有在满足了“24号令”法规的硬性框架下,剩下的才是包装设计师自由发挥的空间,所谓的品牌理念、构成形式、色彩搭配、个性展现等等。
药品包装设计首先要符合法规,才能审批备案通过,才有生产上市的可能,不然一切都是白忙活。所以说,把药品包装设计比喻为——“戴着镣铐跳舞”的设计,是相当贴切的。想不到这小小药盒方寸间,门道还挺多是不是?
名词解释:
药品通用名称:药品的法定名称。是根据国际通用药品名称、卫生部药典委员会《新药审批办法》的规定命名的,其特点是通用性,每种药品只能有一个通用名。
商品名:商品名是指一家药企生产的区别于其他药企同一产品、经过注册的法定标志名称,其特点是专有性。使用商品名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。
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除了新化学药品、新生物制品和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,其他药品(包括原料药、中药和仿制药)都不得使用商品名。
商标:经注册的药品类图案或文字商标。(药品商标多用于仿制药,是药企同品竞争产生的“伪商品名”概念产物。)
一图秒懂:
(说明:网络图片,所涉及的企业、品牌商标文字及图案,为商标持有人所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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